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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镇雄县鲜鲜饼屋食品有限公司 饼干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镇雄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2-23

镇雄县鲜鲜饼屋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审批申请》及《镇雄县鲜鲜饼屋食品有限公司饼干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镇雄县鲜鲜饼屋食品有限公司饼干生产项目位于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马过河村民组项目厂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04°50′10.53″、北纬27°30′51.65″。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36m2,总建筑面积654.22m2(共一层),绿化面积为77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面粉、棕榈油、白糖、花生米、小苏打等;通过配料和面-静置-分块-成型-醒发-烘烤-喷油-冷却、整理-成品包装后,形成年生产云腿月饼2000kg、白糠饼30000kg、稣性饼干4000kg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7.12%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保护敏感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选址适宜,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报告表”中的性质、地点、规模、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严格落实运行过程中生产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的集中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回用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2.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旱厕,回用于周围农田,不外排。禁止各类废污水直排进入洗白河。

3. 规范收集各类包装物,做到废弃资源的分类收集及“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赤水源集镇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处理。禁止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排入洗白河。

4.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生产设备在室内封闭状态下运行,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5. 建设及运营期应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污染纠纷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6. 对“报告表”中未涉及的环境问题评价,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环境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7. 严格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管控拟建项目各类废污水的收集和回用,确保拟建项目下游环境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污染治理设施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企业自主组织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我局委托镇雄县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或者项目审批后5年内尚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镇雄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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