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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举报第D530000201806300030号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06

我县于2018630日接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300030 ),反映“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比旧村委会比旧村五组,628日,来电反映煤矿、货场存在污染问题。今天个人身体受到攻击伤害”。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责成县公安局牵头,五德镇党委政府、坪上镇党委政府配合,联合开展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详)称其2018628日举报煤矿、货场存在污染问题,2018630日当天其个人身体受到攻击伤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部分属实。信访者反映的628日举报煤矿、货场存在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已于74日将有关调查情况上报)。但反映的“个人身体受到攻击伤害”事项,目前经过多方调查核实暂不能确定是否属实。

关于信访者反映“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比旧村委会比旧村五组,个人身体受到攻击伤害”问题,县公安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雄任组长,从治安大队、五德派出所、坪上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专案组根据举报内容,分成三个小组开展工作。第一小组负责进行案件梳理,该组对五德派出所、坪上派出所辖区内630日发生的案件全面梳理,未发现有五德镇比旧村群众报警遭受攻击伤害的报案;第二小组负责群众走访,该组警力深入五德镇比旧村委会辖区开展走访工作,向当地村委会干部及部分群众走访座谈,暂未获取到辖区村民被攻击伤害的案件线索;第三小组负责对被举报对象调查,该组警力对被举报的坪上镇赵院煤矿、五德镇大营煤矿、陈义堆煤货场相关人员进行走访调查,所涉三家被举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员工630日当天未攻击伤害过任何人。综上所述,根据现阶段对该案的调查进展情况,信访者反映“个人身体受到攻击伤害”问题,目前暂不能确定是否属实,还需再深入调查。

三、处理情况

我县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截止目前,未找到因举报遭受身体攻击伤害的具体对象,未查清何人、何时、何地、何因被何人攻击伤害。待调查终结后,再研究处理。

四、下步工作

一是我县将继续开展调查工作,一经查实确有举报人遭受不法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教育引导辖区群众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当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镇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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