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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雄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中共镇雄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设立中共镇雄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为中共镇雄县委工作部门,正科级。同时,为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保留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审核的职责。

  (二)增加对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审核的职责。

  (三)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为重点,加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围绕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以下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属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以下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出各级行政编制总量分配及调整的建议;拟订县以下各级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审核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业管理职能的审核。

  (七)审核镇雄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镇雄县政协机关、镇雄县人民法院、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县级各民主党派机关,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审核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委、政府的设置与调整;审核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职数的调整。

  (九)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十)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指导、监督县以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

  (十四)承担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和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镇雄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综合股

  承担中共镇雄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镇雄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镇雄县政协和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县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并办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承担全县政法专项编制、行政编制、县以下事业编制的管理工作。

  承担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审核工作、工资基金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各级各类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审核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和授权登记的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检验及公告发布等有关登记工作。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性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机关人事、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宣传、接待联系、综治维稳、信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共镇雄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五、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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